下月车购税法正式施行 粤每年60万台摩托车免车购税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置办税法》将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一起废止。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得悉,与《暂行条例》比较,《车辆置办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含调整征收规模、撤销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撤销纸质车辆置办税(下称“车购税”)完税证明等。
《车辆置办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后,车购税的税率没有改变,仍为10%,应交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核算。
与《暂行条例》比较,《车辆置办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间调整了征收规模,7月1日后置办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求申报交税。
广东省均匀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台被扫除在交税规模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而,一方面,60万名车主置办车辆不必缴交置办税,直接受惠3亿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将不需求为这60万名车主处理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大大减轻底层税务机关办税作业担负。
车购税法还撤销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则,无正当理由的状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用价格凭据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交税额。而《车辆置办税法》规则,一般状况,税务机关按交税人申报的有用价格凭据价格核定应交税额;交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核定其应交税额。此外,计税依据仅包含悉数价款,不再包含价外费用。
撤销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含价外费用,均将利好车辆置办交税人。
此外《车辆置办税法》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置办的公共汽电车辆。
《车辆置办税法》还撤销了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交税人在全国规模内处理车购税交税事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依据税务机关供给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许免税电子信息对交税人请求挂号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处理车辆注册挂号。
税务部分着重,《车辆置办税法》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用价格凭据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交税额,以有用价格凭据价格核定应交税额,并不意味着能够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新法施行后,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办理体系,对车辆出产、经销等多环节出售价格进行全面收集、比对,要点监控评价出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危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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